侥幸心理不可有,一念之差酿祸端
更新时间:2022-07-01 已浏览:87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久前,某平台上出现了这样一个视频:男子醉驾被交警查处,妻子赶来后当场崩溃,质问丈夫道:“你知道女儿有多努力准备吗?你这样会对她造成什么影响,你知道吗?”该视频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这名父亲的醉驾行为,最终会不会对女儿的学习与工作造成实质影响,还未可知。但在“酒驾入刑”法规早已实施多年的背景下,酒驾、醉驾案件依然层出不穷,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酒驾案件频发,侥幸心理害人

2021年5月,梅城女子杨某玲酒后驾驶摩托行至江富奇路时,与迎面驶来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经有关部门检验,杨某玲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4.8mg/100ml,被梅江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不久后,又有一男子古某丰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行驶至海关红绿灯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1mg/100ml。古某丰曾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又醉驾,梅江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对其作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判决。

同年6月,熊某翔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泮坑大道时,与道路桥墩发生碰撞,不仅本人受伤,车辆也被坏,最终被梅江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据统计,近三年来梅江法院审理了270因酒驾、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仅过半年,危险驾驶案就达21宗大部分被告人对酒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抱着侥幸心理,酿成祸端。酒驾行为轻则会对道路公共设施、机动车辆造成损坏,相关人员也会因此受伤,重则威胁到人的生命。酒驾者不仅身陷囹圄,若是公职人员,还可能丢掉“铁饭碗”。

 

公职人员酒驾,坚持从严打击

2020年7月的一天晚上,某县武装部副部长何某酒后驾驶小汽车上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乙醇含量为4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不仅如此,何某还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2月,某镇原人大主席张某聚餐后驾驶小汽车上路被查获。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7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酒驾被查。早在2018年,公安机关就对其酒驾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降为一级科员处分。

结合近段时间各地通报的公职人员酒驾案例,不难发现,公职人员酒驾原因除了侥幸心理,特权思维也在隐隐作祟。公职人员交通违法,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也挑战了党纪红线。既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担负刑事责任,也会受到党的处分和警告,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公职。父母因酒驾、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影响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参加公务员、警校军校、国企银行招聘等考试中的政审情况

 

酒驾、醉驾成本高,无论有无造成实质伤害,付出的代价都是不可逆的。不管是普通民众还是公职人员,都切莫被一时的侥幸心理蒙蔽而失去理智。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时刻绷紧守法和安全根弦,从思想上杜绝酒驾、醉驾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