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众号发布诈骗信息 一男子被判刑二年二个月
更新时间:2024-11-15 已浏览:72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本地知名公众号发布的招聘广告,竟然暗含诈骗信息。日前,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周某亮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家住梅江区的小钟在手机上刷到一条本地某知名公众号的推文,内容是附有二维码的招聘广告。出于对该公众号的信任,小钟扫描二维码并下载了一个App。在注册登录后,该App客服与小钟联系,表示可以刷单赚钱,小钟没有多想就按照客服指示进行了操作。当小钟累计向该App转入十万余元却无法变现时,她才惊觉被骗而报了警。

知名公众号为什么会推送诈骗信息?就在小钟被骗的一周前,一个名叫周某亮的男子联系梅州某公众号运营方,称需要投放招聘广告,并提供了文案和二维码。该运营方对文案和二维码进行审核后,发布到了自己运营的某公众号上。然而就在推文发布一小时后,运营方就接到粉丝举报,称该推文可能存在诈骗信息。运营方当即检查推文内容,却发现二维码指向的链接与审核时完全不同,遂将推文删除。

梅江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亮从上线焕某、向某处接受虚假招聘广告投放业务,在明知存在诈骗风险的情况下,为获得高额报酬,仍寻找公众号推广投放,涉案的梅州某公众号就是其中之一。在此期间,被害人小钟等11人通过点击该虚假招聘广告链接被引流进行刷单操作,被骗合计32.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亮在家属协助下赔偿被害人李某等4人共计2.7万元,并获得了李某等4人谅解。

梅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亮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致使他人钱财被骗,数额巨大,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如实供述罪行、退赔部分损失等情节,依法判处周某亮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梅江区法院向涉案公众号运营方发出风险提示,建议其强化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广告业务审核管理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推广广告审查评估,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