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堵了引水渠 法官调解巧“疏通”
更新时间:2024-09-14 已浏览:25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水电站长达九个月无法蓄水发电,是因为施工方堵塞了引水渠,还是由于气候干旱降水减少?电站方与施工方对此争执不休。近日,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1月,梅江区某电站将广东某公司诉至梅江区法院,称因被告施工堵塞了其发电取水所用的引水渠,导致水源消失,电站无法蓄水发电,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64717元。

“施工确实带出了泥土,但我们在引水渠中留了过水涵管,确保水流可以通过。电站不能发电是气候干旱所致,不是施工造成的。”

“引水渠原本深2米、宽1.5米,现在只剩直径80厘米的管道,而且管道排水口有淤泥堵塞,不足以满足电站蓄水要求。”

在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针尖对麦芒,对施工行为是否影响了电站发电存在巨大争议。考虑到原告起诉时案涉引水渠已经恢复原貌,引水渠的堵塞程度以及对电站发电的影响需经司法鉴定才能确定,承办法官许日鑫决定先将双方请到一块儿,主持双方进行协商。

“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费用高、耗时长,还存在一定的鉴定风险,各退一步对双方都有好处。”许日鑫说道。“尽早解决矛盾,可以减轻诉讼负担,也有利于工程进展。”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广东某管网公司向梅江区某电站赔偿40000元,梅江区某电站随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息诉止纷的有力举措,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实现情、理、法相融合,真正实现为群众减诉累、解难题的效果。

近年来,梅江区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庭前、庭审、庭后、判后全过程,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今年1-8月,梅江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纠纷866件,诉中成功调解民事案件640宗,既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