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选美”害人不浅,摄影店敛财40多万“跑路”
更新时间:2024-05-06 已浏览:26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正当的摄影选美比赛本可以刺激市场、盘活客源,但梅城一摄影店却利用客户的爱美心态举办虚假选美比赛进行敛财,四名被告人坐上了梅江法院的被告席接受审判。
2022年10月,被告人张某从上一任店主手中接手了梅江区某宫主摄影店,伙同店长韩某旗、被告人吴某婷,以举办虚假选美比赛、充值拉票的名义骗取多名客户钱款。10月中旬至月底,被告人李某杰、张某彬在吴某婷的授意下,谎称自己是该摄影店工作人员、虚构在梅州稳定生活的身份背景,同时制造竞争店长的假象,对客户称能在短期内将充值金额返现,仅20天,就骗得几名受害人钱款超41万元。
受害人给予了这几名被告人足够的信任,几人却在瓜分完骗来的钱款后逃之夭夭,离开了梅州。摄影店人去楼空,受害者“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无法参与所谓的“选美比赛”,还损失了自己的血汗钱。
梅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因被告人吴某婷、李某杰已退赔受害者经济损失,张某彬退出其犯罪所得,这三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作用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结合其积极缴纳罚金、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三人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依法被梅江法院判处七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得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商家时常用“办卡优惠”、“充值打折”等噱头吸引消费者预先消费,这种消费形式以“信任”为基础,有些不良商家经营不善中途“跑路”,消费者想要拿回欠款难上加难。因此,群众在进行日常消费时,务必要擦亮眼睛,不轻易预付大额款项,如遇到不法对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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