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到“外”为孩子撑起安全保护伞
更新时间:2022-06-17 已浏览:53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少年儿童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关爱他们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父母、老师等人又该如何为他们撑起“安全保护伞”,让他们无忧无虑地奔跑在蓝天下呢?让我们来看几个真实案例。

 

单亲孩子如何得到双份爱护

20218月,刘某雯与丈夫杨某华因感情不合闹离婚,经过梅江法院判决,婚生女儿小由刘某雯抚养。离婚后,杨某华多次想去探望小,但都被刘某雯以各种理由拒绝。杨某华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雯每月让他探望女儿4次,每次不少于10小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结合案情,梅江法院判决杨某华可在周六9时至17时探望女儿,每月4。小孩满8周岁后,应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行使探望权。

梅江法院的这项判决,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充分保障了单亲家庭孩子享受父母两方对其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性教育”不该被蒙上遮羞布

2016年至2020年,梅城子杨某强在梅江区某培训机构务工期间,多次利用看管学生的职业便利,通过摸隐私部位、扯内衣等方式,对在该机构午晚托的多名10岁左右女学生实施猥亵。直至2020年底,杨某强的罪行才被揭发,被梅江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20年间,25岁男子邱某康通过网游平台添加多名未满14周岁女童的QQ、微信好友,虚构女性身份,以做任务发红包的方式,诱骗这些女童拍摄大尺度淫秽图片、视频,进行“隔空”猥亵。不如此,贪心的邱某康还将拍到的淫秽图片和视频通过网络分批或打包复制、销售、传播给他人,获利1万多元。最终邱某康被梅江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这些被拍不雅照片或视频的女孩为什么会受到邱某康的摆布?这与孩子们的性教育缺失有一定的关系。性教育涉及性的认知、情感、身体等多个层面。按场景可分为家庭性教育、学校性教育、社区性教育和社会性教育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幼儿园、学校应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家长谈“性”色变,认为过早灌输性知识会教坏孩子而闭口不谈。学校开展的性教育课程也只是浅谈表象,有些学校的授课对象甚至只有女孩。家庭、学校两个重要场景的性教育不到位,再加上当今社会虚拟网络的发达,许多罪恶正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悄然滋生。

孩子们从小到大未接触到系统完整的性教育知识,往往不知哪里才是自己的隐私部位,在别人的要求或哄骗下轻易展示。在受到熟人或陌生人侵犯时,竟分辨不出这是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告知父母,造成犯罪分子的持续性犯罪。

“性教育”不该再被蒙上遮羞布了!父母和老师应该拿起接力棒,在孩子的不同成长阶段有针对性地教授性教育知识,提高他们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从家庭到学校,从“内”到“外”,我们都应该主动担当作为,为孩子们撑起“安全保护伞”,帮助他们建立强大的内心、筑起抵抗各种恶意的“防火墙”,在如花儿般的豆蔻年华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