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会上表彰了一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梅江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黄永松获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黄永松同志于1990年参加法院工作后,从基层法庭做起,历任书记员、审判员。2003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先后任梅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负责人)、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6年9月进入法官员额,现任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1994年、1995年和2007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公务员。2006年和2007年,先后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共两次。2005年至2008年期间,曾多次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研、宣传先进个人。2006年10月,被梅州市中院和梅州市共青团委员会联合授予“青年岗位能手”。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庭长(组长)和办案能手(2018年还被评为调解能手);2017-2019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员。
一、自觉坚持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本领
黄永松同志自觉学习各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系列讲话精神、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思想和精神指导并运用于审判实践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服从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刻苦钻研法律专业知识,始终坚持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学习科学、文化、经济和社会知识。丰富和充实知识,扩宽视野和思维,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2000年在梅州市中院举行的全市法院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中获得第二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畏困难敢于担当
黄永松同志在法院工作近三十年,从事审判工作十六年,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把好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案件审判公正和质量。
作为庭长,他敢于主动承办各种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专心钻研和理解法律。司法改革进入法官员额后,每年都是全院办案最多的法官之一,近三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74件,人均年结案达258件。
同时,面对人少案多的局面,他带领综合审判庭全体人员,积极探索和改进审判方式,大力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和案件速裁工作,从送达、审判方式和裁判文书制作,根据案件类型,因案施策,做到简案快判,繁案精判,从而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三年全庭审结案件1929件,全庭审结案件总数占全院民事案件结案总数三分之一强。
不论是在审判岗位,还是在综合部门的研究室,黄永松同志都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研究工作期间,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勤做事,快办事,工作有计划,联合多方力量,积极开展调研宣传的工作,使梅江法院的调研、宣传、信息和案例编撰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并多次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研、宣传、信息和案例编报先进集体。他撰写的《法官合法权利及其保障措施研究》等论文在省法官协会举办的“司法权益保障论坛”上获得省级优秀论文奖;《汽车消费贷款初现“高风险”》、《电动自行车行走在法律边缘》等调查报告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由于工作扎实、熟悉业务,他的能力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认可。
三、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正办案
黄永松同志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廉洁底线,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司法公开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和监委监督,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和不廉洁行为。依法、公正、中立地行使审判权,公正、廉洁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审判实践中,黄永松同志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的审判宗旨和理念,谨言慎行,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化解矛盾和纠纷,尽力寻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解决纠纷方法。坚持文明司法,司法活动中,面对情绪激动、行为过激,主动面对,明法释理,耐心教育,劝说开导,避免矛盾激化。裁判结果必然有胜负,面对少数败诉当事人无理诉求和投诉,均能正确、理性对待,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文明司法形象。
黄永松同志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自强,时刻注重和维护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工作之余,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自觉抵制社会各类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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