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3日至8月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党组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先后召开了10次党组会、2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将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办有关领导讲话印发至各党支部开展学习,将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工作部署上来。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完成各项具体整改工作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任务分工,压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剖析原因,逐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六大方面21个问题,进一步梳理分解为38个具体整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128条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从院领导、责任部门到个人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并明确任务完成时限,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党组书记统筹全院整改工作,其他党组成员抓各自分管部门整改任务,政治部负责汇总督促,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全面抓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严要求高标准,狠抓督促落实。院党组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党组书记切实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事项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全程过问、督办整改;院党组每周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判整改难点,强调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力或进度落后的部门进行提醒督促;严把整改质量关,注重做好台账资料收集,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目前,细化分解的3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3个,占任务数的86.8%;3个问题的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未完成整改任务的2个问题,正按《中共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
二、针对巡察发现问题逐项逐条真改实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政治意识有待加强,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存在差距”方面
1.贯彻上级司法改革不到位
(1)对“头雁作用不突出”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院党组对过去三年中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原因,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任务方面的规定,结合全院收结案数量进行研判,提出整改意见;强调入额院领导要积极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主动承办要案难案。二是修订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完善《员额法官年度绩效考评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科学设定院领导办案任务数,同时明确规定入额的院领导每年要主动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一定数量的大案难案,未完成任务数的应按规定扣减相应绩效。三是加强跟踪督促。审管办在每月初制作的上一月份办案情况统计报表中要专门统计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并将报表印发给院领导;对于未达到年度办案任务数量的院领导,审管办须及时进行提醒。
(2)对“案件分配机制不健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制定分案规则,确立以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规定所有案件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随机分案机制,由立案庭统一调配,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等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对分案数据的监控。由立案庭每月对各业务庭的收案数量进行监控分析,结合全院每月办案情况统计,全面掌握各业务部门的收、结、存案数量,在分案时适时作出调整,尽量保证每个审判执行团队的分案均衡度。
(3)对“离‘一审一助一书’的司法改革要求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充分运用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政策,分流工作压力,让一线业务人员专注于审判执行业务。二是制订聘用制法官助理制度规划。根据上级法院有关工作方案和统一部署,采取适当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力争在2021年底前全面实施法官助理聘用制工作机制,有效缓解人少案多矛盾。三是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和困难。已专门进行了人员编制运行情况调研,并报上级法院,同时在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上均反映我院案多人少的情况。四是加强诉源治理。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诉前调解工作室的案件分流功能,提高调解率,进一步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有效缓解人少案多矛盾。
2.审判执行工作存在差距
(4)对“审判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出台学习制度,明确规定每年年初要制订审判执行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积极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组织法官参加各项审判执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2020年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最高院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辅助讲座12场、民法典专题培训班2个阶段共10天,其他各类业务培训16次。制订了《2021年度审判执行业务培训计划表》,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规划了2021年的22项培训,确保业务范围和人员岗位全覆盖。二是建立案件定期研判机制,规定各审判团队每周要召开法官会议,每月召开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四类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为法官提供办案思路;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法官业务水平,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结合今年上级法院部署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评查工作,抽取本院2018年至2019年期间的30宗涉民营企业案件,组织资深法官严格按照《广东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形成评查报告,提出工作建议,进行全院通报,要求各业务部门认真学习提高。四是修订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对原来的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践修改不合理的评价规定。
(5)对“执行工作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常态化开展案件研判。定期召开局务会,分析研判执行工作情况,学习法律法规政策,讨论执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集思广益提出解决方案,提升执行质效。二是优化执行团队,对执行局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为3个执行工作组配备聘用人员,协助执行员办案;同时设立外勤组,固定负责一切外勤事务。强调团队合作办案,提升执行力,提高人员使用率和工作效率。三是借力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全面推行“智慧执行”,充分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司法网拍等线上查控手段,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力度,将246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6)对“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执行局组织执行款项管理人员对执行款项管理规定进行再次学习,强调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及时发放执行款,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核查清理。组织全局干警对近三年来未清理的执行款进行详细的统计核查,列出明细清单,查清后立即予以发放,暂时无法发放的说明情况、限期发放。三是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院党组要求执行局长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执行款管理规定,在每月的局务会上要听取执行款发放情况的汇报,对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进行研判、督促限期解决。
(7)对“未按规程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出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则》,规范救助审批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及时、适度原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规定必须将救助情况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二是结合各部门职责调整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成员,促使组织机构更合理、运作更高效。组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和本院司法救助工作流程进行专门学习,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三是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对2017-2019年办理的救助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对已发放救助款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核,确保每一宗案件合法合规。经过复查,均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3.政治建设有差距
(8)对“院党组会未传达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真查摆、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互相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组成员的政治意识。二是党组专门对中共中央有关文件进行学习,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院实施方案。三是由政治部对近三年来收到的中共中央重要文件、各次专项活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实行台账式管理;对未贯彻、未学习的活动结合此次巡察整改工作重新组织专门学习,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9)对“院党组会未传达学习2018年省、市、县相继出台的相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门学习,结合本院实际梳理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制定了20项工作计划,确保按照时限完成任务。
(10)对“未按梅江区委、区政府要求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学习梅江区委区政府有关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院方案,制定了需完成的18项任务措施,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不断扭转工作作风、提高诉讼服务质量。二是认真总结分析原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并强调严格执行制度,杜绝文件流转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情况发生。
4.党组核心作用弱化
(11)对“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讨论内容,规范会务工作;对此前制定的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讨论范围。二是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党组成员、政治部门、会议记录人员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本院制定的各项会议制度进行认真学习,规范党组工作和会务记录,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三是严格责任落实。院党组强调要提高主体意识,加强对党组会务、发文等工作的审核把关,确保各项党务工作规范开展,对责任不落实的将严格按责查究。
5.抓扫黑除恶工作站位不高
(12)对“院党组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进一步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研判。二是定期开展研判。刑庭每月月初召开庭务会,传达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并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大力开展宣传。刑庭加强与审管办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涉黑恶案件的宣传线索、通报案件审理进展情况。结合2020年9月份审理的被告人蓝某等18人涉黑一案,由审管办在案件宣判后在梅州市政法网、梅州日报民生一线公众号等新媒体报道案件审判情况,发表稿件3篇,上报信息1篇。
(二)“思想建设薄弱,学习教育工作不扎实”方面
1.主题教育走过场
(13)对“思想上不够重视”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院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思想上不重视、主题教育走过场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吸取经验教训,并作出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有关党内文件,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由党总支委员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列出个人检视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三是以党支部为单位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进行再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全体党员参加并分别认真检视查摆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对应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确保每一个党员思想政治受教育受洗礼。
2.政治理论学习走形式
(14)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出台学习制度。明确学习要求、学习责任,形成院长、副院长、党支书记、部门负责人层层抓学习落实的局面,严格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内容认真开展学习。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提高全院干警理论素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由政治部对党组成员、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教育不严肃、不认真、不落实的个人进行谈话提醒。
(15)对“开展‘两学一做’不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党总支和政治部加强对各支部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经检查发现今年以来各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3-5次左右,存在次数偏少、学习深度不够的问题,要求各党支部常态化落实好学习教育活动,增加学习次数、拓展丰富学习内容。二是做好统筹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具体部署好全年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院党组每年研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年终党组要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总结。已制定《2021年党支部“两学一做”理论学习计划》,列明了四个季度的8项学习内容。三是加强党员干警学习培训工作。充分运用线上学习平台广泛开展理论学习,将学习完成情况列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完成的按照组织部门要求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第一党支部结合结对共建工作,组织党员到挂点的梅江区城北镇塔下等地开展送法下乡、打扫活动广场、走访慰问老党员和贫困户等活动,丰富党员与群众的天然联系,提升群众工作水平;第三党支部开展专题辩论赛,通过思想交流、观点交锋来提升干警的政治和法治自觉,坚定党的领导的信心和决心。
(16)对“中心组学习不严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出台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进行系统全面学习,同时要根据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二是修订完善2020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确定了15方面学习重点,列出学习计划表,安排12场学习活动,将部门负责人纳入学习圈,由党组成员轮流宣讲,个别部门负责人结合本职工作作体会发言,努力实现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2020年的学习任务已全面完成。三是加强学习台账管理。由政治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台账备查。政治部对2017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专题情况进行了清查,并召开党组会对未完成的专题进行了补学。
3.“意识形态责任不落实”方面
(17)对“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明确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针对相关工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立行立改,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抓好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18)对“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培训重视不够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常态化开展培训,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培训,2020年已开展了2场专题培训。出台相关制度6项,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了阵地管理和制度责任落实,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研判会9场,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19)对“未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三同步’工作机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部门间定期开展研判,目前为止已召开研判会议3场,研判了近期审理或执行的涉某教育机构系列案件、被告人蓝某等18人涉黑一案、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等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三)“党建主业意识不强,组织建设弱化、虚化”方面
1.党建工作薄弱
(20)对“院党组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学习。院党组召开党建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各项党内规定,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建主业意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好。二是制订计划。每年年初制定院党组的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规划全年党建工作,同时明确院党组每年必须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3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研判、年底有总结。制订了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了36项工作要点。三是规范履职。制定履职清单,详细列明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八大项基本任务和17项履职分工;强化党总支的引领作用,规定党总支每季度初向各党支部下发季度党建工作指引,确保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1)对“党总支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督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党务培训。将党务培训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2021年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针对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支部委员为主要对象,以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党员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党务培训为主、自行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为辅,定期开展系统性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坚持党务公开。通过公告栏和内部网站,常态化做好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的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2020年11月10日在内网对各党支部11月份党费缴纳情况进行了公示。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22)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总结经验教训。在政治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院党组对过去应开展而未开展的活动进行认真检视,分析原因,查缺补漏,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党建主业意识。二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生活。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和政治部门集中专题学习党章和相关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3)对“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党总支对近三年中未按要求正常开展“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大会的第一、第三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代表党支部进行书面检讨总结,深刻剖析原因,抓好整改。二是加强制度学习。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组织生活。党总支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支部及时进行提醒。三是加强引领指导。党组成员加强对所在党支部的指导,积极参加所在支部政治生活,自2020年10月份以来党组成员均参加了各支部召开的党员大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程序,做好记录;严格进行组织生活考勤,因故缺席组织生活的必须提前书面向支部书记请假,如因请假导致不能参加重要学习活动的须事后补学。
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
(24)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动议不充分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第一、二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第三项问题计划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来完成整改
整改过程:一是由政治部对近三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并形成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进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合法合规。经清查,我院自2017年以来的提任、新录用公务员、法官等级晋升等工作均能依法依规开展,但也存在诸如讨论决定前未对拟提拔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再次审核等三方面的问题,并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措施。二是召开党组会议上,强调要严格遵守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并明确在今后讨论干部选拔任用时可邀请区纪委或组织部相关人员参加,主动接受监督。
4.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
(25)对“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梯次不合理”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未完成整改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由政治部对法院干部队伍的现状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建设对策,形成专项报告,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二是积极反映情况。院党组适时向上级法院和组织部门反映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争取支持予以协助解决。三是制定干部培训的长远规划。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做好人员分类培训,注重对优秀年轻干警培养、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线上理论学习不重视
(26)对“法院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率较低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由政治部加强对干警干部网络培训学院学习情况的检查督促,将学习完成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年终考核时对未按要求取得学分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加强督促提醒。政治部在每年9月初对全院干警参加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及时进行提醒。2020年10月16日通过短信方式对未完成今年任务的干警进行提醒,要求加快学习进度。
(四)“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方面
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差距
(27)对“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浮于表面,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由政治部对近三年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跟踪落实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对需制订具体措施进行贯彻落实的补充制订,根据活动时限和工作实际认真梳理需要完成的项目并制订了贯彻落实方案。二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党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警惕性,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细抓实。对于“脸难看、事难办”问题集中整治活动走过场的问题进行专门的总结反思,强调在今后工作中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院的贯彻落实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是由督察室对各部门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窗口部门司法作风问题开展常态化审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指出并视情况作出处理,不断转变队伍工作作风,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2.落实中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不到位
(28)对“院党组落实巡视整改问题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召开专题党内民主生活会,对2018年至2019年落实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总结不到位情况、剖析原因、深刻反思,党组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二是严格规范执行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在党组会议上强调,党组书记必须加强对谈心谈话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必须根据各自分管领域的实际来进行,谈思想、谈工作、谈问题,有的放矢、推心置腹、真诚相待、坦诚交流,真正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情况、促进工作之目的。督察室切实担负起对谈心谈话工作的监督责任,对于谈心谈话内容空洞雷同的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五)“纪律建设重视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方面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29)对“院党组近三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修订完善本院的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抓好贯彻落实。每年从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到普通干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每年年初制订院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院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题调研,对全院党廉建设情况进行研判、掌握了解风险点、及时提出工作举措,形成调研报告向各党支部通报。政治部对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党组进行了汇报,并制定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监督执纪乏力
(30)对“日常监督少”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督察室与区纪委监委加强沟通联系。严格执行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报告报送制度,党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议开展监督。二是加强日常监督。针对督察室平时仅有1人、难以开展工作的情况,政治部与督察室合署办公,整合执纪监督力量。制订年度审务督查工作计划,常态化开展审务督查。三是制定定期研判纪检工作机制。规定政治部(督察室)每季度初必须召开会议研究纪检工作情况,每半年形成一次工作报告向党组报告。
(31)对“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不够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每年年初制订全面谈话计划并适时进行调整,将包括聘用人员在内的全院干警纳入谈话对象,确保谈话提醒全覆盖;要求院长对其他院领导、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普通干警层层落实谈话提醒责任,详细做好谈话记录备查。二是召开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文件,严格抓好落实,规范开展党内谈话。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隐患性问题由督察室会同所涉及庭室负责人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对谈话过程须详细做好记录,并进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跟进谈话对象改进情况,确保谈话提醒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11月9日印发《2020年度第四季度党内谈话工作计划》,要求自上而下针对如何开展好巡察整改以及年终清案工作,自上而下层层开展日常谈话,沟通探讨工作方法、提出工作要求,共开展谈话91人次。
(32)对“审务督查工作开展成效差”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院党组强调要高度重视审务督查工作,将审务督查作为执纪监督、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每年要听取督察室汇报审务督查情况不少于4次。2020年11月23日院党组听取了督察室今年以来的审务督察情况汇报。二是认真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审务督察,分别于10月28日、11月20日针对疫情防控、干警上下班纪律、安保庭审纪律等常规内容开展进行督察,未发现有违反纪律情况。三是明确今后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审务督查工作计划,由督察室采用明查暗访、调阅监控录像等形式,重点对窗口部门、审判法庭、一楼前台等场所开展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工作纪律抓不紧
(33)对“法院未实行考勤管理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实行书面签到考勤制度,突出院领导带头示范作用,院领导分别“挂靠”到指定部门进行考勤。二是严格会议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全院干警大会、党支部会等会议的,必须书面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对于有学习内容的会议,确实无法参加的干警须抽时间补学,由所在党支部或部门监督学习情况。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上下班纪律作为重点检查项目,由督察室结合审务督察工作,每月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纪律执行情况,每月由政治部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和公示,对存在迟到早退现象的庭室和个人进行通报,由督察室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对于情况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4)对“个别干警纪律松散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常态化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开展好各项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制订审务督查计划,充分运用审务督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等方式发现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由督察室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参观廉洁教育基地或开展一次廉洁专题教育。2020年9月24日,我院组织14名部门副职以上党员干警代表到梅州市委党校反腐倡廉基地参观,结合多个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4.信访件处置不规范
(35)对“院党组对信访件处置不重视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修订完善制度。根据上级法院最新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修订完善本院信访工作方案,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职责,对于来信来访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二是建立审批机制。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处理,规定信访案件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做到件件有批阅、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音。三是加强案件管理。对信访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建立信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向党组报告全院信访情况不少于4次。2020年11月3日对第三季度信访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形成报告。
(六)“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方面
1.财务管理不规范
(36)对“未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严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修订完善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过时的或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堵塞漏洞;增设特殊情况条款,对于确实在政府采购网上无法采购、需要自行购买的,必须提供无法政府采购的依据再先提交党组讨论,党组讨论同意购买后方可购买。二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档”;修订完善车辆管理规定,增设特殊情况条款,凡外出途中需要修车加油但附近无指定油站或修理场的,必须由司机和出差人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票据由司机和出差人共同签名方可报销。三是严格审批制度。做到层层把关,审核签发必须核对票据、核对合同、核对讨论决定,并将票据、合同、讨论记录附会计凭证,防止再次出现审批不严的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和管理规定现金结算相关规定,坚决杜绝现金结算情况。
四是全面总结提高。综合办公室组织全室干警对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专门学习,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关程序,确保严格按规定办事。
2.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7)对“超标准报销费用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开展专题学习。院党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认真学习,促使党组成员准确把握新时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规律特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带头自觉践行八项规定;对巡察中提到的本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二是修订完善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对以往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堵塞管理漏洞,对不适宜的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全面清退费用。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超标准报销费用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逐项查明原因并清退到位。
(38)对“未严格执行入额法官业绩评价考评办法”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对院领导收结案件数量的研判。根据工作实际修订绩效考评办法,重新明确领导班子员额法官的办案数,年终严格按照该考评办法进行考核,没有完成办案任务的给予减分,扣减相应绩效奖金。二是审管办加强对院领导办案情况的跟踪督促。每月制作院领导收结案数量的统计报表,定期进行通报,对于未达到年度办案任务数量的院领导至少在第四季度前进行提醒。2020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量均已达标。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努力开创梅江法院工作新局面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政治意识全面提高。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思想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将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政治学习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各项政治建设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水平稳步提高,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党务工作更加规范,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二是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或修订完善政治党建学习、审判执行业务、行政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26个,以制管人、以制管事实现全覆盖,风险隐患点基本消除;着眼长远规划,制订理论学习、组织建设、干部培训等工作方案和计划14项,长效机制有效建立,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三是司法质效有所提升。2020年我院共受理刑事、民事和执行等案件7909件(含旧存640件),与去年同比增加18.79%;结案7287件,与去年同比增加21.09%。收结案数量再创新高。结案率92.14%,解决争讼标的11.7亿元。收结案件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均位列全市基层法院首位。法官人均办案量达到317件,为全市最高。在审判力量相比其他法院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审判执行了全市将近五分之一的案件。执行工作的首次执行到位率和恢复执行到位率等指标均高于全市基层法院平均水平并排在前列。
四是工作作风持续好转。通过巡察整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慵懒散现象得到有效纠治。全院干警的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得到增强,审判执行和窗口服务更加注重司法礼仪,2020收到的各类群众信访投诉案件与去年同比降低95.45%。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一些整改措施需要长期坚持下去。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将按照整改计划,每月对标对表,持续加强跟踪问效;对于已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的项目,将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对于已建立制度的项目,将抓好贯彻执行,定期研判制度实施效果、总结不足并及时修订完善。下一步,我院党组将坚持抓好整改不放松,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突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 “钉钉子”精神,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绝不放手。一以贯之地抓好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抓好党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组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三)正风肃纪,不断转变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大“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作风问责问效,着力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意识。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缺陷,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财经制度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196955;邮政信箱: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道前街14号;邮政编码:514000;电子邮箱:mjqfysgb@163.com。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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