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05-03 已浏览:5177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须提交的证据: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4、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13、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