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05-03 已浏览:426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须提交的证据: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4、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13、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