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粮款752万余元!梅江法院护农保企解纷争
更新时间:2024-07-31 已浏览:44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3个种粮大户与1家米业公司,案涉700多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化解?今年6月,梅江区人民法院接到两份来自江西抚州的起诉书,3名原告分别起诉梅州某米业公司,要求该公司偿还拖欠粮款共计752万余元。

据了解,3名原告是江西抚州某村的种粮大户,与该公司合作已有近20年。2023年下半年,该公司向3名原告购买稻谷,并约定定期支付货款,然而在原告将稻谷运送给该公司后,该公司却未能支付全部货款。“催了几次都没有要到,几百万元粮款是我们的辛苦钱,也是接下来夏种秋收的保障,我们没办法,只能来法院起诉了。”

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每次稻谷交易被告公司都会出具称重计量单。被告公司拖欠粮款的事实清楚。考虑到涉农案件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如果不及时解决,可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影响,加上双方也合作了近20年,法官决定将两起案件的当事双方约在一起,合并做做工作,从中调解矛盾,省时省力,让群众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

“企业经营暂时面临一些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粮款,我们在努力筹措资金,一定会付清欠款给你们!”在调解中,该公司负责人表态道。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互相交流,被告清楚了原告的难处,原告也了解了被告公司因经营问题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法官从有利于企业良性运作,同时又保护农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内,由被告公司分四期将粮款支付给3名原告,若该公司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

“达成调解可以减少农户的诉累,让他们尽快拿到粮款,也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减少其一次性履行的压力,达到双赢的效果。”在达成调解次日,梅江法院依原告申请解除了对该公司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