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十倍赔偿!销售进口食品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更新时间:2020-07-08 已浏览:109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近几年来网购已经成为市民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为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上可以买到的也不局限于国内商品了,但是对于进口的商品尤其是食品就得看清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准入标准了,否则安全得不到保障。 

  去年12月,家住梅城的吴大哥在某网购平台的“绿之源奶粉店”购买了几罐号称从俄罗斯进口的原装脱脂羊奶粉,共计花费了1922.8元。从该产品的网页描述中可看到“原产国:俄罗斯”的字样。但是奶粉到手后,吴大哥发现跟此前在该平台其他商家购买到的奶粉外包装高度相似,就连条形码、文字说明都一模一样,但“绿之源奶粉店”的销售价格却高出近一倍,且外包装上没有标明营养成分表。吴大哥跟奶粉店交涉,对方却坚称奶粉是俄罗斯进口的。吴大哥查询了国家相关网站,发现俄罗斯的乳制品产品在我国没有进行注册,而且奶粉店也提供不出进口奶粉的相关报关单据、检疫证明等资料,认为该奶粉店销售的奶粉是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将该奶粉店的经营者告到梅江区法院,要求退款并支付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19228元。 

  梅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食品必须向我国注册备案获得批准方可销售,且必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本案中,“绿之源奶粉店”销售的奶粉不是目前我国允许准入的食品,也未提供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各项证明资料,属于不得进入我国销售的食品。某商贸公司作为奶粉店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食品来源的安全,必须履行对销售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查验义务,但该公司没有履行上述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此判令该公司向吴大哥退还货款1922.8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192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