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机构设置
更新时间:2020-07-03 已浏览:726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民商事案件的立案、排案和执行申请、刑事案件立案;核定和预收诉讼费;依法对案件立案的程序问题作出裁定;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请复查;办理其他有关诉讼服务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

  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和交办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需要法院裁判的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庭

  审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各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需要法院裁判的工作事宜。


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和交办的各类案件;依法审判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一方是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纠纷案件、涉港澳台、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需要法院裁判的工作事宜。


执行局

  对本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强化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职能;负责民事一审案件、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刑事一审案件财产刑以及恢复执行、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负责执行案件的登记、分发等工作;负责处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本院执行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等;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政治部(督察室)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审查和报批工作;承办各类奖励审查、报批以及人事档案和统计工作;按照干部调配、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党建工作;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政工、人事、妇女、青年工作事宜。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督办工作,承办党组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和院机关值班室的工作;负责法院电传和电脑及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警服装、法院装备的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行政事宜。

  负责送达或协助送达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和开放审判值庭工作;协助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对财产保全及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工作;完成本院领导和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警工作事宜。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法律;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编写法院工作简报、要情、信息动态;负责法院调研、案例编写、法律宣传、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法官协会交办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处理其他有关审判研究监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