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套路层出不穷 请收下这些防骗提醒
更新时间:2020-07-03 已浏览:122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防范诈骗是一个伴随着社会发展长期存在的话题。公民的防骗意识日益提高,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诈骗手法也在“与时俱进”、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要让骗子消失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加强自我保护,不给骗子任何机会。那么该如何达到刀枪不入、水火不侵的防诈骗境界呢?梅江法院法官通过近年来审结的几宗典型案例,给大家涨涨防骗知识。
 
  案例一:利用疫情空手套白狼
  今年2月是疫情高峰期,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网上都“一罩难求”。家住梅城的卢叔由于出门工作需要戴口罩,但到处难买口罩的状况让他有点心急。2月13日晚上,卢叔看到微信朋友圈中有个名叫“老王”的人发布了有口罩可卖的信息,还放出了口罩货源的图片。卢叔马上联系老王,以4.3元的单价购买了1050个口罩,通过微信转账了4515元给老王。老王也承诺很快会发货,但过了几天后又说口罩已经发货,但在高速公路上被拦截了,要花点时间“搞”出来。面对卢叔的多次询问,老王以各种理由搪塞,卢叔要他退钱也被拒绝。迟迟收不到口罩的卢叔感觉自己被骗了,向公安机关报警,老王很快被抓获归案。原来老王真名叫王某炎,其实他手头根本没有口罩货源,那些口罩的图片只是从别处转发而来的。该案经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卢叔经济损失。宣判后,王某炎也表示服从判决。
  年初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使得口罩等防疫物资成为抢手货,即使价格上涨也供不应求,不少人打起了歪心思,利用市民急需口罩的迫切心情,以卖口罩诈骗钱财。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物资,莫轻信线上线下的不明来源,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贷款要保证金?骗人的!
  2019年9月,钟某通过网友介绍认识了受害人马大哥,马大哥做生意需要资金,钟某提出可以帮忙在网上办理贷款,两人约定贷款成功后由马大哥给钟某贷款额度10%的好处费。于是钟某便通过网络平台帮马大哥申请贷款,但由于马大哥的征信问题导致无法通过审核。钟某又提出可以到银行帮忙办理贷款,向马大哥谎称到银行办理贷款需要收取保证金,但马大哥向钟某支付了5000元“保证金”之后,贷款也没有办下来。钟某最终被梅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办理贷款业务尽量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并向有关机构了解好流程手续。借贷前先缴纳“手续费、保证金、诚意金”等后提供服务的情形大多属于诈骗。
 
  案例三:冒牌货专骗家私店老板
  去年9月23日上午,在梅江区月梅开家私店的江老板店里来了一位男子,一进店就说“我是某单位上班的,来挑几件办公桌”。江老板见状以为来了大生意,赶忙热情招呼,领着这位“客人”详细介绍店内的桌椅。看了一会儿,该男子就确定了要订购十多张桌子,并说过几天回来付款,还与老板互加了微信。男子离开家私店后不久就通过微信联系江老板,说自己在医院看病,身上带的钱不够,让江老板先借几百元“救急”。为了做成之前谈好的“大生意”,江老板二话不说就给该男子转了600元。但是之后几天里江老板左等右等,那个男子没有再联系他,江老板在微信上给他发信息,却显示自己已被对方拉黑,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原来这名神秘的“某单位工作人员”真名叫徐某战,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他还到梅松路、梅县区新县城等地的家私店中,同样以采购办公桌椅为理由取得家私店老板钟某均、刘某珠、刘某君等人的信任,然后以在景区游玩、请领导吃饭费用不足等借口向他们“借钱”,少则几百,多则数千,钱到手后就将他们拉黑。据统计,徐某战一共骗取上面几位家私店老板8900元。等待徐某战的是有期徒刑九个月和3000元罚金。
  办案法官提醒,遇到此类情况切勿轻信对方,需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最好让对方出示相关证件或公函。
 
  案例四:一人饰两角上演花篮诈骗
  2019年7月下旬,无业男子朱某烽虚构了一个“酒庄老板张海强”的身份,在某婚恋网站上物色到被害人李某,在取得李某的信任后,假装与李某谈恋爱,以经营的酒庄重新开业为由,要求李某送花篮祝贺。随后朱某烽又冒充花店老板与李某联系,骗得李某31800元。案发后,朱某烽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案经梅江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朱某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3000元。
  法官介绍,“花篮”诈骗是个老套路了,是不法分子在以婚恋交友为名进行诈骗时的惯用招数,至今仍有不少人中招。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鱼龙混杂”,交友谈恋爱须慎重,在涉及到钱财来往时更要慎之又慎,以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