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05-03 已浏览:296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须提交的证据: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