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机位引发纠纷,上下邻居对簿公堂
更新时间:2024-07-11 已浏览:26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梅江区芹洋半岛一小区,却有两位邻居因空调机位产生了纠纷,甚至对簿公堂。

向先生和黎先生分别是该小区某栋楼25、26层同户型房屋的业主,发生争议的空调机位位于25层主卧窗户上方,该位置可放两台空调外机。2020年4月,黎先生装修时将自家客厅、主卧的两台空调外机放在该位置,由于向先生的房子此时还未装修,倒也相安无事。

2024年初,向先生装修时发现,自家主卧上方已没有空位放空调外机,遂与住在楼上的黎先生展开沟通:“这个位置本应放我家主卧和你家客厅的空调外机,现在你都占了,那我家主卧的外机放哪呢?”黎先生则不认同邻居的观点:“这个位置在26层,更有利于本层空调的安装,明显是为我家预留的机位。”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着谁,物业、社区和街道的工作人员多番调解也未能妥善解决此事。向先生遂向梅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黎先生移除涉案空调机位的其中一台外机。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向先生在庭审时提交了物业中心《关于小区空调安装指引》,该指引第4条规定该户型主卧的空调外机往上安装;同时,向先生还出具了小区平面设计图,图中同户型一楼主卧窗户下方并未预留空调机位,而顶楼主卧窗户上方设置了机位。

黎先生辩称,物业中心《临时管理规约》第15条规定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放置在同楼层除了更有利于空调安装之外,自己装修时,27楼住户已在管家指引下将外机放置在同楼层,自己是参照其并按《临时管理规约》放置的外机。就算有争议,也是物业管理混乱所致,原告应与物业协商解决。

为了厘清事实,案件主审法官前往该小区进行走访、调查。物业中心负责人表示:“该户型主卧的空调外机确实是往上放置的,收楼时也向业主出示了《关于小区空调安装指引》并张贴于楼栋大堂。根据规划图纸和安装指引,涉案空调机位其中一个机位应由向先生使用。”

梅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第十五条的约定,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但根据小区设计图纸及《关于小区空调安装指引》,“设计预留的位置”指每层楼主卧的空调外机往上安装。被告辩称涉案空调机位中两个机位均系为其楼层设计预留的位置,依据不足。最终,梅江法院判决黎先生移除涉案空调机位中的其中一台空调外机。得知判决结果的向先生松了一口气:“这下终于能安装空调、入住新家了,感谢主审法官!”

       法官说法:本案是基于不动产相邻双方对建筑物利用产生的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小区要和谐,除了业主之间互助体谅,物业也应尽管理责任,对各项事务有明确的指引、规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