褪去“家”的外衣,让暴力在阳光下无所遁形
更新时间:2023-12-11 已浏览:33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2001年,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首次将“家暴”直观反映在全国人民面前,披着“家庭”外衣的暴力形式也因此走进了大众视野。随着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以及全民普法的加强,越来越多遭受家暴的人站了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这些人中,尤以女性居多。

近日,梅江法院就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因家暴引起的离婚纠纷案。小叶和阿成(二人均为化名)于2022年结婚并有了孩子,本以为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但阿成的拳脚相加却令这个家蒙上了暴力的阴影。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上性格不合,小叶与阿成婚后总因琐事吵架。即使在小叶坐月子和怀二胎期间,阿成也多次在争吵时对其施暴。今年9月,痛苦不堪的小叶不再忍受,决意与阿成离婚,向梅江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梅江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小叶和阿成离婚,并劝诫阿成深刻反省、改正错误。

小叶的遭遇是千万个家暴受害者的缩影,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和小叶一样“幸运”。他们中有些人忍气吞声过了大半辈子,有些人勇敢披露真相却遭报复,只有一部分人能挣脱束缚,迎来朗朗晴日。无论是哪种结果,家暴都给他们造成了毕生难忘的阴影和身心创伤。

那么,在不幸遭受家暴后,应该如何寻求帮助、保护自己呢?

 

及时医治并保留证据

部分受害者长期专注照顾家庭,被家暴后因害怕影响孩子身心健康选择隐忍,即使受伤,也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有些事业有成的职场人在婚姻中也经历过家暴,暴力带来的创伤与职场上获得的认可形成巨大心理落差,许多受害者无法面对自己的脆弱,也会对家暴闭口不言,忍泪吞声。

承认自己是受害者,是同家暴作斗争的第一步。被暴力对待后,受害者应及时拍照留存照片并去医院治疗,保留相关疾病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材料,伤情严重者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后续需要走司法程序,受伤照片、施暴者的威胁短信、保证书、现场录音、视频、就医记录、报警回执、伤情鉴定等均可作为家暴证据。

 

寻求亲友、组织及单位帮助

当受害者鼓足勇气承认被家暴、寻求父母亲友的帮助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劝和文化经常将原本挣扎逃生的受害者再次逼退“家丑不可外扬”“床头架床尾和”等说法,也为暴力披上了“家”的外衣,让本应是港湾的地方成为了暴力的庇护所。

家暴并非普通的家庭纠纷,如若亲友不能对家暴进行有效调解,只是一昧劝和,受害者应积极向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或双方工作单位反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第三方的介入,能有效促进双方调解,督促施暴者出具保证书,约束其暴力行为。

 

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随着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宣传,越来越多人开始学法、懂法、用法,在遭受不公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家暴受害群体也是如此。

“封闭环境容易助长暴力情绪,行为人的自控力也会变差。因此,遇到家暴后首先应冷静,不用语言和动作刺激对方,尽快远离家暴环境。在确认脱离危险后,除了寻求第三方组织的帮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必要时申请伤情鉴定。”审理小叶与阿成离婚案的主审法官建议。

对于大家较为熟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也给出了专业说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以提起离婚诉讼为条件。加害人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再次施暴,或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都是远离家暴的有效方法,法律会为每一位家暴受害者“保驾护航”。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无论男女,都有可能遭受家暴。希望更多受害者能勇敢说“不”,努力救赎身处黑暗中的自己和千万个与你有同样遭遇的人,让“反家暴”的浪潮席卷大地。黑暗过后,是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