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法院妥善调解一宗特殊人群离婚案件
更新时间:2020-07-03 已浏览:136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梅江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高度注重保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在审理一宗涉及原、被告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民事案件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做足做细工作,在妥善解决这宗案件的同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有力地彰显了司法温情。
在这宗特殊的离婚案件中,原告文子是精神残疾贰级的残疾人,而被告小燕是肢体残疾贰级的残疾人。俩人在2018年初登记结婚后,由于小燕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双方产生矛盾,小燕在文子家住了不到一个月便堵气回了娘家至今。长期无法共同生活,有名无实的婚姻令文子非常失望,于今年3月向梅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残疾人,从切实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慎重处理本案,充分研判案情、掌握了解双方家庭情况,为本案妥善解决打下基础。开庭时小燕因心里抵触而不到庭,法官便邀请村干部一起到小燕家中调查了解情况,甚至在接下来的周末两天时间里,也放弃双休日,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由文子对小燕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虽然案件到此已结案,但梅江法院法官根据之前的调查了解到,此次离婚一事导致小燕大受打击,心情一直十分低落,甚至有过轻生的举动。为此,在小燕签领调解书后,法官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建议其放下过去、积极面对生活。经过近半个小时的细心疏导,小燕解开了心结,表示会彻底放弃轻生的念头,过好以后的生活。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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